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春节前后,各地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250号,以下简称250号文件)要求,在抵御雨雪灾害天气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及时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动做好"春风行动",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的工作调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春风行动"开展情况,加强对重点城市的工作指导。对已经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的城市,要跟踪掌握开展活动的情况和效果,及时处理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尚未开展活动的城市,要重点加强协调和指导,督促其尽快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活动内容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地要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宣传。要定期编发"春风行动"工作简报,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工作简报要分别上报我部培训就业司和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同时,各地要调动新闻媒体积极性,对"春风行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和报导,为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请各地按照250号文件要求,将"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工作总结于2月29日之前报我部培训就业司。同时,请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春风行动"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特别是结合春节期间抵御雨雪灾害为农民工所开展的服务工作形成文字材料,一并上报。"春风行动"结束后的工作总结请按250号文件要求于4月15日前上报。
联系人:娄权超,李红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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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